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吗
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以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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