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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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往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法院会保存调解离婚卷宗,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情况经审核后,能拿到加盖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二)涉及财产过户等需离婚协议书时,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三)无法重新签订的,可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生效证明,能证明离婚事实和相关约定,在部分事务办理中可替代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因此,法院档案室加盖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1.去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法院有调解离婚的卷宗,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情况,经审核能拿到加盖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
2.若财产过户等需要协议书,可和对方协商重新签一份。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就能用于办理手续。
3.若无法重新签订,可让法院出离婚调解书生效证明。它能证明离婚事实和约定,办事务时作用类似协议书。
结论: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去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也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还可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生效证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会留存调解离婚的卷宗材料。前往法院档案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情况,经审核能获取加盖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其与原件效力相同。若涉及财产过户等需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和对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若无法重新签订,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生效证明能证明离婚事实及相关约定,在办理事务时可起到类似作用。若在处理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丢失问题上遇到疑问或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有多种解决办法。可去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法院有留存相关卷宗,带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情况,经审核能获加盖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若涉及财产过户等需协议书的情况,可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办理手续依据。若无法重新签订,可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生效证明,证明离婚事实及相关约定,在办理事务时能起到类似协议书的作用。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尽快携带证件去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避免后续事务受影响。
2.涉及财产过户等事项,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重新签订协议书。
3.若无法重新签订,及时向法院申请出具生效证明。
法律分析:
(1)法院会留存调解离婚的卷宗材料,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经审核后获取的加盖档案室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需用到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3)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重新签订,可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的生效证明,其能证明离婚事实及相关约定,在办理部分事务时可起到类似离婚协议书的作用。
提醒:
申请查阅复印材料时要确保证件有效,重新签订协议需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不同事务对证明材料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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