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身受到损害后并非必须定残才能主张赔偿,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也可就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定残主要用于确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程度相关的赔偿项目。即便未构成伤残,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赔偿项目的主张无需以定残为前提,只要有相应损失及证据证明即可,比如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能证明误工损失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等。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过程中,对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或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身受到损害后,并非必须通过定残才能主张赔偿。定残的主要作用是确定与伤残程度直接相关的赔偿项目,而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侵权方主张合理的赔偿。
1.明确定残的核心作用。定残是为了确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等级紧密相关的赔偿项目,这些项目的计算和主张需要以伤残鉴定结果为依据,但这并不影响其他赔偿项目的正常主张。
2.未构成伤残时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项目的主张不需要以定残为前提,只要存在实际损失即可提出。
3.主张赔偿需提供相应证据。受害人在主张上述费用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损失存在的证据。例如,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证明护理支出的相关凭证,交通费的发票,以及能证明误工损失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确保赔偿主张有事实依据支撑。
法律分析:
(1)定残的核心作用是确定与伤残程度相关的特定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项目的计算需以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依据。
(2)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仍可依法主张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些赔偿项目无需以定残为前提,只要能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即可,例如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票据、能证明误工损失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等。
(3)人身受损后,无论是否定残,受害人均可就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定残并非主张赔偿的必要条件。
提醒:
受害人应注意保留所有与治疗和损失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护理记录、误工证明等;若对赔偿项目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
(一)人身受到损害后,无需定残也可主张赔偿。定残仅用于确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程度相关的赔偿项目,未构成伤残时,仍可就实际损失索赔。
(二)准备对应损失的证据材料。医疗费用需提供正规收费票据,误工损失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收入减少的材料,护理费可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支付凭证,交通费需保留实际发生的票据。
(三)与责任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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