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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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需结合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归为某一方所有。
1.若购房款项来源于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与继母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若购房款仅来自父亲的个人财产,且产权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房屋一般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父亲与继母两人名下,则视为父亲对继母的赠与,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子女在购房时也有出资,房屋可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出资方需注意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说明等。
4.若父亲与继母对房屋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无论出资和登记情况如何,均应按照书面约定确定房屋的归属,书面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分析:
(1)若父亲再婚婚后购房款项来源于其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与继母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若购房款仅来自父亲的个人财产,且房屋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一般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
(3)若购房款来自父亲的个人财产,但房屋登记在父亲与继母两人名下,该房屋会被视为父亲对继母的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4)若子女在购房时也有出资,各方可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按份共有,需注意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付款单据等。
(5)若父亲与继母就该房屋的归属签订了书面约定,应按照约定内容确定房屋的归属。
提醒:
购房时需妥善保留出资凭证,涉及房屋归属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若房屋归属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购房款项来源于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和继母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二)若购房款仅来自父亲的个人财产,且房屋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通常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父亲和继母两人名下,视为父亲对继母的赠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购房时子女有出资,各方可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需保留好出资凭证。
(四)若父亲与继母对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照约定确定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父亲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与登记情况判定。若购房款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房屋属于两人共有财产,双方享有同等权益。
若购房款仅为父亲个人财产,且产权仅登记父亲一人,房屋归父亲个人所有;若登记两人名字,则视为父亲对继母的赠与,转为共同财产。
若子女参与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共有房屋,需保留出资凭证;若父亲与继母有书面归属约定,优先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
结论:父亲再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需根据购房款来源、登记情况、子女出资及书面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归属需分情况认定。一是若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与继母享有平等所有权。二是若购房款仅来自父亲个人财产且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通常为父亲个人财产;若登记在两人名下,则视为父亲对继母的赠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是若子女在购房时有出资,各方可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需保留好出资凭证。四是若父亲与继母对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应按照约定确定归属。如果您遇到类似房屋归属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明确自身权益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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