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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薪三年该如何追讨

罗* 黑龙江-大庆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1 11:23:12 342人阅读

包工头欠薪三年该如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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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包工头身份,若其有资格,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支付工资。
(二)若包工头无资格,将包工头和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追讨。
(三)追讨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四)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结果不服再起诉;劳动关系存续因欠薪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三年内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2-21 16: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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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包工头身份,若其有资格,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其支付工资。
2.若包工头无资格,可将其与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民事诉讼追讨。
3.追讨要收集证据,如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4.先进行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再起诉。申请仲裁时效一年,在职期间欠薪不受限。
5.三年内持续向包工头主张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1 15: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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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讨包工头拖欠的工资,要先确定包工头身份,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具备则将其与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追讨。追讨需收集证据,可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结果再起诉,要注意仲裁时效及持续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包工头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时,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所以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进行民事诉讼。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是追讨工资的关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对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此限。持续向包工头主张权利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追讨工资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1 14: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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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包工头身份是追讨工资的关键。若包工头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其支付工资;若其无资格,可将包工头和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进行民事诉讼。

为顺利追讨工资,有以下建议:
1.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2.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再向法院起诉。
3.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此限,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持续向包工头主张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1 13:4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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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包工头身份是追讨工资的首要步骤。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其支付工资,这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行政解决途径。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可将其与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进行民事诉讼,借助司法力量追讨工资。
(3)追讨工资需有证据支撑,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为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4)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欠薪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期间可通过多种方式向包工头主张权利。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1 13:15: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面对包工头报假案、工人闹事、聚众斗殴事件,首先第一点就是确定是否真的是恶意讨薪,其次,找到包工头恶意讨薪的证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既然对方是恶意讨薪的话,单位有权利报警或者提交相关资料去他们的。包工头是利用承包关系完成包工项目,挣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额利润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在调查属实后确有农民工未及时拿到工资时,总包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真实农民工的工资监督并发放到位。实践中,法制的健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讨薪不再成为漫漫之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面对包工头报假案、工人闹事、聚众斗殴事件,首先第一点就是确定是否真的是恶意讨薪,其次,找到包工头恶意讨薪的证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既然对方是恶意讨薪的话,单位有权利报警或者提交相关资料去他们的。包工头是利用承包关系完成包工项目,挣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额利润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在调查属实后确有农民工未及时拿到工资时,总包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真实农民工的工资监督并发放到位。实践中,法制的健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讨薪不再成为漫漫之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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