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十堰法律咨询 > 十堰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合同欺诈有效期限多长

合同欺诈有效期限多长

宋* 湖北-十堰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2.21 06:54:31 339人阅读

合同欺诈有效期限多长

其他人都在看:
十堰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十堰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合同欺诈涉及的权利主张并非无期限,当事人需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或撤销权。

1.诉讼时效方面,合同欺诈引发的民事纠纷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计算起点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损及具体义务人之时。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仍未主张,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仅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保护期限。

2.撤销权行使期限方面,当事人因合同欺诈可行使撤销权,但需遵守期限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若属于重大误解情形,该期限缩短为九十日;受胁迫的当事人,需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论何种情形,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

2025-12-21 10:57: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合同欺诈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时效期间为三年。计算起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且义务人明确之日,超过该期限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对相关请求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合同欺诈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不同情形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因欺诈产生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形下,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情形下,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撤销权有最长保护期限,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

提醒:
合同欺诈中,当事人需同时关注诉讼时效和撤销权的不同期限,避免因逾期行使权利导致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21 09:49:55 回复
咨询我

(一)若遭遇合同欺诈,需注意诉讼时效限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该期限导致胜诉权丧失。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未起诉,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二)若想通过撤销合同维护权益,需遵守撤销权行使期限。因合同欺诈行使撤销权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需在九十日内提出;受胁迫的,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无法再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5-12-21 09:02:16 回复
咨询我

遭遇合同欺诈后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有限制,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及具体责任人时开始计算。若权益受损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合同欺诈时还可申请撤销合同。从知道撤销事由起,普通情况一年内未申请则无法再撤销;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九十天内未申请失效;受胁迫签订的,自胁迫结束起一年未申请也失效;无论何种情况,合同签订五年内未申请撤销,该权利都会消失。

2025-12-21 08:44: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合同欺诈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撤销权行使需在法定期限内,超过期限将丧失相应权利。
法律解析:合同欺诈情形下,当事人主张权利受时效约束。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同时,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重大误解情形下为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均会消灭。这些时效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稳定法律关系。若遇到合同欺诈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在时效内有效维护权益。

2025-12-21 07:06:31 回复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9)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6)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