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而言是《
刑法》中的第二十七款内容指出,协同
犯罪行为中的起辅助或次要作用者,即属于所谓的
从犯范畴。
面对这样的从犯,按照
刑事审判原则,应采取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等不同程度的
量刑措施。
至于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在签订和
履行合同过程当中,
欺诈性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根据案情予以单一
罚金或者并
处罚金的
刑罚;
若情节更加恶劣、涉及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行为,将被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要求承担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惩罚。
结合上述法律条款来看,对于
合同诈骗案件中的从犯,其所应接受的处罚将依据实际案件情况,参照刑法第224条的规定,采取从轻、减轻甚至豁免处罚的方式予以处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