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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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间房屋赠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归受赠方;未过户的,赠与方通常可撤销(房屋归赠与方),但公证或公益道德性质的不可随意撤销,真实合法的未过户协议法院可能按约定判决归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夫妻间房屋赠与中,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离婚时该房屋归受赠方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方在变更登记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后房屋仍归赠与方所有。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撤销。另外,若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也可能依据该协议判决房屋归属。若你遇到夫妻间房屋赠与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夫妻之间房屋赠与的归属需结合过户状态、合同性质及协议效力综合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时该房屋归受赠方所有。
1.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夫妻房屋赠与,房屋所有权已完成转移,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受赠方所有。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方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后房屋仍属于赠与方。
3.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也需按合同约定处理。
4.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若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即便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也可能依据该协议判决房屋归属。
法律分析:
(1)夫妻之间进行房屋赠与,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离婚时该房屋归受赠方所有。
(2)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此时房屋仍属于赠与方所有。
(3)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以及带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4)若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也可能依据协议判决房屋归属。
提醒:夫妻间房屋赠与需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固定权属;若暂时无法过户,建议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避免后续纠纷;涉及房屋归属的协议应确保合法真实,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效力。
(一)夫妻之间房屋赠与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离婚时该房屋归受赠方所有。
(二)若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任意撤销赠与,撤销后房屋仍属赠与方,离婚时不纳入受赠方财产范围。
(三)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属于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即使未过户也需履行赠与义务。
(四)若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也可能依据协议判决房屋归受赠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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