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漳州法律咨询 > 漳州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月嫂工作期间受伤谁负责

月嫂工作期间受伤谁负责

廖* 福建-漳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5.12.20 18:59:24 399人阅读

月嫂工作期间受伤谁负责

其他人都在看:
漳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漳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月嫂工作期间受伤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通过家政公司中介介绍工作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按双方过错担责;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的,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月嫂经家政公司中介介绍直接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要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导致月嫂受伤,雇主有过错需担责;若月嫂自身操作不当受伤,自身要担责。而当月嫂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员工被派遣到雇主家工作,这种劳动关系下工作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家政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月嫂受伤责任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22:45:00 回复
咨询我

月嫂工作期间受伤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形。若家政公司仅为中介,月嫂与雇主直接建立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如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致月嫂受伤,雇主担责;若月嫂自身操作不当受伤,自己需担部分责任。

若月嫂与家政公司签劳动合同,作为公司员工被派到雇主家工作,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通常属工伤,家政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范。
2.月嫂要规范操作,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3.家政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025-12-20 22:36: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月嫂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工作,家政公司仅作为中介时,月嫂和雇主直接形成雇佣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需依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月嫂受伤,雇主就需担责;要是月嫂自身操作不当而受伤,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2)若月嫂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员工被派遣到雇主家工作,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月嫂工作中受伤通常属于工伤,家政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提醒:
在雇佣月嫂或月嫂入职家政公司时,要明确双方关系和责任划分,工作中发生受伤情况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0 21:22:09 回复
咨询我

(一)当家政公司仅为中介,月嫂与雇主直接建立雇佣关系时,月嫂工作中受伤,要先确定双方过错。雇主若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导致月嫂受伤,雇主担责;月嫂自身操作不当受伤,自身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月嫂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二)若月嫂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员工被派遣到雇主家工作,工作中受伤一般认定为工伤。月嫂应及时告知家政公司,由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请,月嫂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12-20 20:49:12 回复
咨询我

月嫂工作受伤,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一是月嫂经家政公司介绍,与雇主直接雇佣。按民法典,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若雇主提供的环境有隐患致月嫂受伤,雇主担责;若月嫂操作不当,自己担部分责任。
二是月嫂与家政公司签合同,是公司员工被派到雇主家,成立劳动关系。工作受伤一般属工伤,家政公司需担赔偿责任。

2025-12-20 19:34:55 回复

对于工人受伤谁负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