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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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已获救情况处理
有备份时,重新协商一致后按正常流程办理离婚登记。没有备份,双方重新梳理确认协议内容,形成新的书面协议。
(二)人不幸遇难情况处理
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无实质效力,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通过法定离婚程序解决。配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携带离婚协议书坠海,先确认当事人安危。若人获救,有协议备份可重新协商后办离婚登记;无备份则重新梳理内容,形成新书面协议。
2.若人遇难,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无实质效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需走法定离婚程序,配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结论:
携带离婚协议书坠海,若人获救,有备份可按正常流程办理,无备份则重新梳理形成新协议;若人遇难,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无实质效力,需通过法定离婚程序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解析:
当人获救时,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有备份意味着能按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进行,以完成离婚手续。若没有备份,双方重新梳理协议内容并形成新书面协议,也是为了保障离婚程序能合法合规进行。而当人不幸遇难,由于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未生效,所以不具有实质效力。此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不能按照该未生效协议处理,需通过法定离婚程序。配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作出判决。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携带离婚协议书坠海情况分两种处理。若当事人获救,离婚协议书有备份,可重新协商一致后按正常流程办离婚登记;无备份则需双方重新梳理协议内容,形成新书面协议。
2.若当事人遇难,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不产生实质效力。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要通过法定离婚程序解决。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获救后,双方应积极沟通尽快完成协议重新确认。遇难情况下,配偶一方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详细财产和子女情况等证据,配合法院完成判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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