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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出现违约情况如何去起诉公司

王* 福建-三明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19 12:43:30 350人阅读

商业出现违约情况如何去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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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业活动中出现违约情况起诉公司时,需先收集关键证据,再按法定流程确定管辖法院、提交材料立案并参与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商业违约行为受民法典调整,起诉公司时需遵循以下流程。一是收集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各类凭证、对方违约的相关材料等,这些是胜诉的关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二是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三是准备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四是提交材料立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后等待法院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五是参与庭审,庭审中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六是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若在证据收集或诉讼流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19 16: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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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中出现违约情况起诉公司时,需遵循规范流程并做好关键准备,以提高胜诉概率并高效推进诉讼程序。

1.收集关键证据是胜诉的基础。需整理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各类凭证如付款记录交付单据等、能证明对方违约的相关材料如沟通记录违约通知等,确保证据真实完整且与案件直接相关。

2.确定管辖法院。若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选择;若无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避免因管辖错误延误诉讼。

3.完成立案流程。准备起诉状,明确写明原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手续。立案后等待法院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

4.参与庭审并处理后续程序。庭审中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陈述事实与理由。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2025-12-19 15: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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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胜诉的关键,需保留合同原件,以及履行合同的各类凭证,如付款记录、发货凭证、沟通记录等,同时收集对方违约的相关材料,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质量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等,这些材料能直接证明违约事实。

(2)确定管辖法院,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按约定向对应的法院起诉;未约定的,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起诉被驳回。

(3)准备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等,事实与理由部分需清晰陈述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对方违约的具体事实。

(4)提交材料与立案,将起诉状及整理好的证据材料提交至管辖法院,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手续。立案后等待法院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

(5)庭审与上诉,庭审时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如实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作出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醒:
起诉前需确保证据充分且来源合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管辖法院的选择需准确,以免耽误诉讼进程;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14: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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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关键证据。需准备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各类凭证、对方违约的相关材料等,这些是支撑诉讼请求的核心依据。

(二)确定管辖法院。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约定选择;未约定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准备起诉材料。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整理证据材料并与起诉状一同提交给法院。

(四)完成立案流程。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立案受理。

(五)参与庭审程序。立案后等待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庭审时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六)处理判决结果。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19 14: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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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商业违约诉讼前,需先整理关键证据,像双方签订的合同原本、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凭证,以及能证明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相关材料,这些是支撑诉讼请求的核心依据。

2.接下来要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若合同里已约定管辖法院,就按约定选择;若没约定,通常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之后需准备起诉状,清晰写明起诉方与被诉公司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主张、以及支撑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将起诉状与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法院,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完成立案手续。

4.立案完成后,等待法院送达开庭传票以确定具体庭审时间。庭审期间,需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证据提交、双方对证据的核实、以及围绕争议点展开辩论等环节,法院会结合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判决。

5.若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14:19: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开发商违约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3.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不合理收费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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