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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同居流产,彩礼要退多少钱

张* 重庆-巫山县 彩礼咨询 2025.12.18 10:28:09 423人阅读

发生同居流产,彩礼要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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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遇到同居未办结婚登记需退还彩礼的情况,应保留好同居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开销的记录、流产的医疗证明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彩礼的使用情况和自身受到的损害。
(二)男方若认为不应退还或应少退还彩礼,要提供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比如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
(三)双方都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彩礼退还方案,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2-18 1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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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彩礼退还法律规定,同居未办结婚登记,退还彩礼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2.同居期间女方流产,法院会酌情判定退还数额。同居时间短、彩礼多且女方因流产身体受损,男方可能多退;同居久、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退还数额减少。

3.通常会判退还大部分彩礼,无绝对比例。如十万彩礼,可能退五万至八万,具体由法院依公平原则和双方过错判定。

2025-12-18 16: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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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涉及彩礼退还,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酌情判定退还数额,可能判决退还大部分彩礼,但无绝对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和司法实践,在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退还问题上,会考虑诸多因素。像同居期间女方流产这种情况,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若同居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女方因流产身体受损,男方可能需多退还;若同居时间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退还数额会减少。比如彩礼十万,可能判决退还五万至八万,不过具体比例要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判定。如果遇到此类彩礼退还纠纷,由于具体情况复杂且无绝对标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18 15: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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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未办结婚登记涉及彩礼退还,法律会综合多因素判定。其中同居期间女方流产情况,法院会酌情确定退还数额。
2.若同居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流产给女方身体有损害,男方可能需适当多退彩礼;若同居时间长、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退还数额会减少。
3.通常会判决退还大部分彩礼,但无绝对比例标准。如十万彩礼,可能判决退还五万至八万,最终由法院依公平原则和双方过错程度,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综合判定。
建议双方先协商彩礼退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彩礼数额、使用情况及女方流产损害等相关证据。

2025-12-18 13: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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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涉及彩礼退还问题时,法律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同居期间女方流产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法院会据此酌情判定彩礼退还数额。
(2)若同居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女方因流产身体受损,法院可能要求男方适当多退还彩礼;若同居时间长、彩礼已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退还数额会相应减少。
(3)通常会判决退还大部分彩礼,但具体比例无绝对标准,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及双方过错程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提醒:
彩礼退还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实际情况不同,结果也有差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18 12:25:34 回复

您好,关于同居彩礼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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