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大连法律咨询 > 大连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黄** 辽宁-大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8 07:50:13 345人阅读

离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大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大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时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需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不同情形,遵循《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兼顾夫妻双方与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1.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形
夫妻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出资比例等法定方式分割财产份额,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2.夫妻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情形
需结合其他合伙人的态度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可成为新合伙人,直接取得相应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加入,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退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视为同意配偶成为新合伙人。

若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可分割由此获得的转让价款。

若其他合伙人同意退还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夫妻双方则分割退还的财产份额对应的价值。

2025-12-18 15:06: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及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出资比例等方式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情况。此情形下需根据其他合伙人的态度处理:
①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可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②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加入,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视为同意配偶成为新合伙人;
③若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可分割由此获得的转让价款;
④若其他合伙人同意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夫妻双方可分割退还的财产份额。

(3)无论哪种情况,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时均需遵循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兼顾夫妻双方及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需严格遵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如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等,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分割结果无效;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13:44:40 回复
咨询我

(一)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分割财产份额。

(二)夫妻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非合伙人的情况。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
1.经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非合伙人的配偶可成为新合伙人,取得相应财产份额。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夫妻可分割转让财产份额所得价款。
3.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不同意退还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配偶可取得相应财产份额。
4.其他合伙人同意退还财产份额的,夫妻可分割退还的财产份额对应的价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025-12-18 13:04:37 回复
咨询我

1.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时,可协商确定财产份额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实际出资比例等合理方式分割。

2.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非合伙人时,若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非合伙人配偶可成为新合伙人。

3.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配偶加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退还份额,视为同意其成为合伙人。

4.若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同意退还份额,则分割退还的财产部分。

5.所有分割操作需遵循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规定,平衡夫妻双方与其他合伙人的合法利益。

2025-12-18 11:04: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分两种情况,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人时可协商份额比例或按出资比例等分割;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时,需根据其他合伙人的意见及行为确定分割方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兼顾各方利益。

法律解析:
离婚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需依据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份额与比例,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出资比例等方式分割。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情况,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可成为新合伙人;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退还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三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四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的,夫妻可分割退还的财产份额。分割过程需兼顾夫妻双方及其他合伙人的合法利益。若你遇到离婚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25-12-18 09:17:0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第三条经营范围(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四)其他法定业务。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第五条企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修改合伙协议;(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企业所欠税款;(三)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字):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第三条经营范围(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四)其他法定业务。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第五条企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修改合伙协议;(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企业所欠税款;(三)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字):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

    专业解答(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024.09.13 1746阅读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及追偿方式

    专业解答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9.05 1478阅读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7 1514阅读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哪些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3.04 1410阅读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3 175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