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定为犯罪的那种情况,就像只是小小的口角之争,压根没导致什么实质性的危害结果。
其次,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比如说这个寻衅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追诉的时间期限。
再者,要是经过特赦令把刑罚给免除了,刚好这个行为就在特赦令的范围之内。
然后,按照刑法规定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要么没人告诉,要么已经撤回告诉了,就像那些特定的比较轻微的伤害类寻衅滋事,而被害人又没主张去追究。
最后,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了,那诉讼程序就没法继续进行下去。
在这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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