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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能否分割对方的公积金

王* 重庆-九龙坡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8 00:12:23 442人阅读

离婚时配偶能否分割对方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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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参与分割。

分割时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实际处理中,通常先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的总金额,再进行平均分配;若一方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一般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现金折价款。

2025-12-18 05: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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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先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总额,再进行平均分割。若一方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一般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分割方式或金额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处理建议。

2025-12-18 04:3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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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优先协商分割。双方可就公积金的分割方式和具体金额进行协商,例如约定直接分配账户余额比例,或由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款,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应形成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2.协商不成时提起诉讼。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先确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总额,再按照均等原则分割,账户有余额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3.准备充分证据材料。主张分割公积金的一方需收集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公积金缴存明细、账户余额证明等材料,确保分割诉求有明确的事实支撑,提高诉求被支持的概率。

2025-12-18 02: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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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认定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明确界定,无论公积金账户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部分,均需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双方可就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分割比例、支付方式等细节。

(3)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先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总缴存额,再按平均分割的原则分配。若一方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该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对应金额的折价款。

提醒:
离婚时应主动查询对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明细及当前余额,避免遗漏共同财产;若通过协商分割公积金,需书面明确折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2025-12-18 02:3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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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因为这段时间内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如约定一方取得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方获得相应折价款,或双方按比例分割账户金额。

(三)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先计算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再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25-12-18 00:53:37 回复

解答如下,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解答如下,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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