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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解决

李* 重庆-大渡口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17 04:30:40 443人阅读

债权人有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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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遇到未清偿债务,有这些解决途径:
1.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还款时间和方式,达成还款协议。
2.协商无果,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3.按事先约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一裁终局。
4.向法院起诉,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5.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行使撤销权。
6.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可要求其担责。

2025-12-17 09: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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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未获清偿债务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使撤销权及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当债权人有未清偿债务,与债务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双方明确还款安排,能和平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约束债务人。若事先有仲裁约定,仲裁一裁终局,能高效解决纠纷。向法院诉讼,经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若存在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若您在债务清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5-12-17 08: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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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获债务清偿,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细节;协商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能按事先约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还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可要求其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时保留沟通记录,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提供证据。
2.申请调解和仲裁时,准备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
3.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调查,确保顺利判决和执行。
4.行使撤销权要及时收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
5.要求保证人担责时,注意保证期间。

2025-12-17 06:4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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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友好方式,双方可就还款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避免矛盾激化。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依据此协议维护权益。
(3)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效率较高,能快速解决纠纷。
(4)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途径,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债权实现。
(5)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6)有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提醒:
不同途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债权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建议在处理复杂债务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17 05: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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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债务人协商,双方就还款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达成还款协议。
(二)协商不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让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三)按事先约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五)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六)有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12-17 04:43:46 回复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该怎么处理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三十七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怎么办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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