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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另外一方不配合调解出庭怎么办

王** 重庆-沙坪坝区 离婚咨询 2025.12.16 13:24:28 498人阅读

离婚起诉另外一方不配合调解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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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若另一方在调解环节不配合出庭,法院无法开展双方调解,会继续推进后续的诉讼步骤。

进入正式庭审后,若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需谨慎处理,若被告因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法院会直接准予离婚;若被告只是不出庭而非下落不明,法院会审核原告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则缺席判离,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2025-12-16 18: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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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配合调解或不出庭,法院会分阶段处理,符合法定条件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起诉离婚过程中,调解是法定必经环节,但需双方参与。若调解阶段对方不出庭,法院无法组织双方调解,会直接推进后续诉讼程序。进入庭审阶段后,若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会严格谨慎处理。若被告因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失踪,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被告仅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但并非下落不明,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若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你正面临此类离婚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5-12-16 17: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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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对方不配合调解或不出庭,需根据不同阶段与具体情形分别处理,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推进程序或作出判决。

1.调解阶段对方不出庭的情况。法院无法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会直接跳过调解环节,正常推进包括送达、举证、排期开庭等后续诉讼步骤,不会因对方缺席调解而停滞整个诉讼程序。

2.庭审阶段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判决会更为谨慎。若被告已被宣告失踪,法院应准予离婚;若被告仅不出庭但未失踪,法院会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若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缺席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待证据充分后再次起诉。

2025-12-16 16:0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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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调解阶段,若另一方未出庭配合调解,法院无法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会正常推进诉讼程序,不会因一方缺席调解而停滞案件处理。

(2)庭审阶段,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会谨慎处理。

(3)庭审中,若被告属于下落不明且已被依法宣告失踪的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被告仅未出庭但并非下落不明,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若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提醒:
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出庭,原告需准备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若对方下落不明,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2-16 14: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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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阶段的处理
起诉离婚时,若在调解阶段对方不配合不出庭,法院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直接推进后续的诉讼程序,不会因对方不出庭而暂停案件处理。

(二)庭审阶段的处理
进入庭审阶段后,若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需谨慎处理。若被告下落不明且已被宣告失踪,法院应准予离婚;若被告仅不出庭但未失踪,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证据不足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5-12-16 14:23:5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庭审笔录是否可以作为另案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庭审笔录列为证据种类,实践中,对于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为采信,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本文认为,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在其中已经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庭审笔录就找不到自己的“归宿”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首先,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毕竟,作为庭审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认定案件事实,居中裁判的基础。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虽然在最后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可能并未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尚未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作出任何处理(如撤诉裁定),但并不妨碍庭审笔录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自认的事实,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的案件事实作为证据存在。有观点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因此,庭审笔录不能作为证据。本文认为,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固然不能等同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作为证据,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直接依据庭审笔录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次,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但与一般的书证不同,庭审笔录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书记员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言辞的记录,其性质类似于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庭审笔录的形成过程是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将案件事实记录在案,有着比较统一的固定程序和格式。再次,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应当可以作为证据。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庭审的过程中,放任当事人虚假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滥用诉讼权利,随意地推翻或更改对自己已经陈述的案件事实,不仅给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有亵渎法律权威和妨碍庭审秩序之嫌。毕竟,开庭不是儿戏,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并对自己所陈述记录在案的事实负责。最后,从书记员的回避,庭审笔录的补正和自认的撤回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具有保障。无论新旧《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的回避的权利以及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申请补正的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由于书记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庭审笔录错记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并且,针对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或者第三人原因,在庭审过程出于自身内心真实意思自认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有条件允许当事人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之诉。简单地说,就是你这种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这里就已经把你提述中的情况都包含了,执行款项不足,对应上面的第一款,当然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进而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会怎么应对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执行异议之诉非常常见,也是执裁庭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跟普通诉讼不同的特别诉讼,建议还是找个专业律师问问,免得利益受损。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之诉。简单地说,就是你这种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这里就已经把你提述中的情况都包含了,执行款项不足,对应上面的第一款,当然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进而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会怎么应对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执行异议之诉非常常见,也是执裁庭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跟普通诉讼不同的特别诉讼,建议还是找个专业律师问问,免得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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