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方式实施诈骗,往往涉及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即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牵连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比较两个罪名的刑罚轻重,选择处罚更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若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通常诈骗罪处罚更重,按诈骗罪定罪;若伪造证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诈骗情节较轻,则可能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
结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属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涉及两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具体而言,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通常诈骗罪处罚更重,应以诈骗罪定罪;如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诈骗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的行为,通常会同时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相关犯罪和诈骗犯罪,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即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1.牵连犯的行为逻辑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这一手段行为,来实现诈骗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两个行为各自触犯不同罪名,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
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向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3.从一重罪处罚的具体适用需结合情节判断,若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通常诈骗罪的处罚更重,应以诈骗罪定罪;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诈骗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
法律分析:
(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的行为,同时触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两个罪名。该行为属于牵连犯,即手段行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与目的行为(诈骗)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二者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
(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指向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与公共信誉;诈骗罪指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3)针对此类牵连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具体操作时,会对比两个罪名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若诈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通常诈骗罪处罚更重,应以诈骗罪定罪;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诈骗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
提醒: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的行为需承担严重刑事后果,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细节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确认行为性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实施诈骗时,伪造证件的行为是手段,诈骗是目的,两者构成牵连犯,即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
(二)选择处罚罪名。对于牵连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罚。需要比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的法定刑,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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