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夫妻一方不想离婚,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冷静期内为夫妻提供了反悔机会,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这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同时,期满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谨慎考量。
2.对于想撤回离婚申请的当事人,要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审核,确保撤回申请的真实性。
3.为了更好地利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可充分沟通,也可寻求专业婚姻咨询服务,理性思考婚姻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宣传,让公众更了解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和意义。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为夫妻提供了反悔机会。在此期间,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避免冲动离婚。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才能完成撤回。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这进一步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防止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必要的离婚。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是否撤回申请要慎重考虑。若对撤回程序不熟悉或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并且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要留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如果不想离婚,双方就不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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