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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无证据最多拘留几日

杭* 重庆-渝北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13 08:00:40 436人阅读

警察无证据最多拘留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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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警察没有证据时最多拘留24小时。按规定,被盘问人留置公安机关的时间从被带至之时起算,一般不超24小时。

2.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批准,留置时间能延长到48小时,且要留盘问记录。

3.若24小时内没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公安应立即放人。若之后有新证据证明有嫌疑且符合条件,可再次拘留。

2025-12-13 13: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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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警察无证据一般最多拘留24小时,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24小时内未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应立即释放,有新证据符合条件可再拘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24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能延长至48小时且要留盘问记录。若24小时内没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需马上释放被拘留人。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避免无证据的长时间羁押。不过,若后续有新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可再次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如果大家遇到相关类似的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

2025-12-13 12: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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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无证据拘留通常不超24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至48小时,且要留盘问记录。若24小时内未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后续有新证据且符合拘留条件,可再次依法拘留。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拘留时间规定,规范审批延长拘留时间的流程,确保程序合法。
-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查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事实。
-对于再次拘留,要保证新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避免随意再次拘留侵害公民权益。

2025-12-13 10:4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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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无证据时对人员的拘留时长最多为24小时。法律明确规定,对被盘问人留置从带至公安机关起不超24小时。
(2)存在特殊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留置时间能延长至48小时,同时要做好盘问记录。
(3)若在24小时内未发现被拘留人有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需立刻释放该人员。
(4)不过若后续获取新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仍可依法再次实施拘留。

提醒:公民若被警察拘留,要知晓自身权利,若24小时内未被认定违法犯罪应要求立即释放。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09:2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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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拘留人在被警察带走后,要清楚自己的权利,若24小时内警察没有证据,应要求其立即释放自己。
(二)如果被延长拘留至48小时,要留意公安机关是否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以及是否留有盘问记录。
(三)被释放后若又被再次拘留,要查看公安机关是否有新证据证明自己有违法犯罪嫌疑且符合拘留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025-12-13 09:16:54 回复

24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4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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