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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何** 重庆-开州区 离婚咨询 2025.12.12 15:28:35 452人阅读

与精神病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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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与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要求赔偿。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而一方有精神病并不在此列。
(2)若在婚姻期间,因对方精神病状况使己方遭受经济等重大损失,并且能证明损失与对方精神状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3)基于人道主义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离婚时可给予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经济帮助。

提醒:
不同离婚案件情况有别,若涉及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2-12 21: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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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时获得赔偿,因一方有精神病不属于法定过错赔偿情形,一般不能主张赔偿,但如果能证明在婚姻中因对方精神病状况使自己有经济等重大损失,且损失与对方精神状况有直接因果关系,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二)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考虑,离婚时可给予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12 21:0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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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和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要求赔偿,因为法律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是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精神病不在此列。

2.若因对方精神病给自己造成经济等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损失和其精神状况有直接关联,分割财产时可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请求多分。

3.出于人道和保护弱者,离婚时可给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经济帮助。

2025-12-12 20: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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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与精神病患者离婚通常不能要求赔偿,但因对方精神病致己方重大损失可请求多分财产,离婚时还应给予患病方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一方有精神病并不在此列,所以一般不能据此主张赔偿。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因对方的精神病状况使己方在经济等方面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能证明损失与对方精神状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请求适当多分财产。此外,基于人道主义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离婚时应给予患精神病的一方适当经济帮助。若遇到此类复杂的离婚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12 18:3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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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患者离婚通常不能要求赔偿,因为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一方有精神病不属于法定过错赔偿情形。

若在婚姻中因对方精神病状况致使己方有经济等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损失与对方精神状况有直接因果关系,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适当多分财产。另外,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离婚时应给予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经济帮助。
1.若无证据证明因对方精神病造成己方重大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2.若能证明损失与对方精神状况有因果关系,可请求多分财产。
3.离婚时要给予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经济帮助。

2025-12-12 16:47:04 回复

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与精神病人离婚时,涉及到精神病人病情的人都、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一)精神病的认定审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首先要确认案件当事人是否确实患有精神病。根据医学定义,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意识完全丧失,有的是间歇性的。由于当事人的亲属大多没有精神病学常识,因此不能仅凭想当然的一般观察作为确定为精神病的依据。法官可在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中,通过观察掌握其思维能力和言谈表现,初步确认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当其精神病影响案件定性时,人民一般会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司法程序的适用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在实体处理之前必须程序合法。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7条第一款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二是鉴定程序是否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人民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另外,由于鉴定费用较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看,法官应灵活掌握是否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与精神病人离婚时,涉及到精神病人病情的人都、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一)精神病的认定审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首先要确认案件当事人是否确实患有精神病。根据医学定义,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意识完全丧失,有的是间歇性的。由于当事人的亲属大多没有精神病学常识,因此不能仅凭想当然的一般观察作为确定为精神病的依据。法官可在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中,通过观察掌握其思维能力和言谈表现,初步确认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当其精神病影响案件定性时,人民一般会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司法程序的适用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在实体处理之前必须程序合法。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7条第一款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二是鉴定程序是否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人民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另外,由于鉴定费用较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看,法官应灵活掌握是否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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