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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李** 广西-南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2 17:00:14 320人阅读

二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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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划分,优先遵循双方书面约定。若有明确书面协议,就按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2)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都属于共同财产。
(3)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4)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面临少分或不分的结果。

提醒:二婚夫妻最好提前做好财产约定,避免日后纠纷。若离婚分割财产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12 21: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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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夫妻要重视书面财产约定,在结婚前后可就财产归属进行明确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二)无书面约定时,要清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类收入的性质,如工资、奖金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注意保存相关财产凭证。
(三)面临离婚分割财产,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任何一方都不应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否则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12 21: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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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婚夫妻划分共同财产,先看有无书面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2.无约定时,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殊指明归一方的除外)等,通常是共同财产。
3.离婚时,先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025-12-12 20:3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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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先看书面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多种收益等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一方有不当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书面财产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为了公平,在分割财产时会让其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在二婚财产划分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9: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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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先看有无书面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属于共同财产。
2.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婚夫妻可提前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
-婚姻中妥善保管财产凭证,保障自身权益。
-发生纠纷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并积极收集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12 18:44: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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