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缴纳鉴定费。当双方共同委托时,费用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这体现了公平协商的原则,让双方共同承担前期成本。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这能促使当事人谨慎提出处理申请,避免随意启动鉴定程序。
(3)鉴定结果不同,费用承担方也不同。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申请处理的当事人支付。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移交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对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过错的一种责任体现。
提醒:
在处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缴费凭证。不同案情费用承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比如患者和医院共同决定做鉴定,就一起商量谁先出钱交鉴定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即谁提出处理争议,谁先交鉴定费。
(三)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四)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五)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移交鉴定,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按规定交鉴定费。
2.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
4.鉴定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不属则由申请处理的当事人付。
5.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移交鉴定,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
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费用,费用缴纳情况根据不同委托情形而定。
法律解析: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共同委托,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移交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了解这些费用缴纳规则,有助于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做好费用安排。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缴纳还有疑问,或者在医疗事故处理方面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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