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负次责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上级部门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无误,则维持原认定。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按以下措施操作:
1.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申请中清晰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确保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3.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结果,若原认定有问题,会得到重新调查认定的机会,若维持原认定,需接受结果。
法律分析:
(1)当对交通事故负次责的认定不服时,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即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来表达异议。
(2)书面复核申请需包含重要内容,如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这能让上级部门清晰了解申请方的诉求和依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复核申请。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各方面都符合规定,则维持原认定。
提醒:
申请复核要注意时间限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交通事故负次责认定不服,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撰写申请时,要明确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以便上一级部门全面了解情况。
(三)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各方面都合规,则会维持原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若不服交通事故次责认定,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申请。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各方面都没问题,则维持原认定。
结论:
对交通事故负次责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审查后依情况作出责令重查认定或维持原认定的结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次责认定有异议,有权利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且申请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与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审查时,会根据原认定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分别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维持原认定的决定。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有救济途径。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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