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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该赔多少

张** 广西-贵港 离婚咨询 2025.12.10 06:31:46 423人阅读

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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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出轨导致离婚主张精神损失费需符合法定过错情形,数额由法院综合判定,实践中一般不高,主张时需提供证据并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出轨导致离婚都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符合法定过错情形的出轨行为才行。在判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等因素。实践中,精神损失费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若想主张精神损失费,要准备好对方出轨的证据,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同提出。若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0 11: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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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出轨导致离婚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精神损失费数额无明确法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实践中数额一般不高,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2.法院判定时考虑的因素有过错方过错程度,像出轨频率、持续时间;过错方经济负担能力,经济状况好赔偿可能多;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赔偿相对高;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即精神痛苦程度。
3.若要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提供对方出轨证据,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建议在收集证据时注意合法性,可通过拍照、录像、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可能获得的赔偿范围。

2025-12-10 10: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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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出轨导致离婚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满足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类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这是法律为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所设的规定。
(2)精神损失费数额没有明确法定标准,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过错方过错程度,如出轨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可能赔偿更多;过错方经济负担能力强,赔偿数额可能相应增加;当地生活水平高,赔偿也可能相对较高;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大,精神痛苦深,也会影响赔偿数额。
(3)实践中,精神损失费数额一般不会太高,范围在几千元到几万元。若要主张,需提供对方出轨证据,并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

提醒: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且符合法定过错情形。不同案情赔偿数额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9: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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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出轨导致离婚主张精神损失费,要确保出轨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
(二)收集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能有力证明对方过错。
(三)了解影响精神损失费数额判定的因素,比如过错方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等,在诉讼中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合理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10 08:2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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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出轨离婚主张精神损失费,要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类出轨行为可索赔。

2.精神损失费无明确标准,法院综合判定。考虑过错方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无过错方受损害程度。

3.实践中,精神损失费一般不高,几千到几万不等。主张时需提供对方出轨证据,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

2025-12-10 07:31:07 回复

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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