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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不起诉需在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3.检察院审查案件可能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2-08 13: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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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不起诉,一般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审查中还可能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遵循相应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形下一个月内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这能保证案件审查的基本效率。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适当延长十五日,可让检察院有更充足时间审查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缩短至十日作出决定,能提高司法效率;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延长至十五日,兼顾了案件的复杂性。而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可保证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并每次一个月,避免无限期拖延。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08 11:5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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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不起诉的耗时有多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
2.当检察院审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建议检察院提高审查效率,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证据收集充分。公安机关在日常侦查中提升办案质量,减少补充侦查情况。双方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案件移送和反馈机制,保障审查起诉工作顺利进行。
2025-12-08 10: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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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不起诉需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
(3)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醒:
不同案件的审查起诉耗时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对审查起诉期限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09: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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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不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在此期间,要及时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度。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及时向检察院表明认罪认罚态度,争取适用速裁程序。
(三)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此阶段,要配合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2-08 08:5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