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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
当撤销权过期,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收集自身权益因该决定受损的证据,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决定。
2.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3.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2025-12-07 16: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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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业主撤销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旨在督促业主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稳定相关法律关系。
(2)若撤销权过期,业主可收集权益受损的证据,先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让其变更或撤销相关决定,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3)若沟通协商无果,业主可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业主还能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提醒:业主应及时关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维权时注意证据收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2-07 15: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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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若过期无法通过此途径撤销决定,需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受侵害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二)若撤销权过期,可收集权益受损证据,主动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争取变更或撤销决定。
(三)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四)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此条虽未直接针对业主撤销权,但体现了在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中,维护业主权益及合同效力变更的原则,侧面反映业主在相关权益受损时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2025-12-07 14: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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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撤销权需在得知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一年内行使,逾期法院不支持。
2.若错过撤销权行使期,业主可收集权益受损的证据,与业主大会、业委会协商,要求变更或撤销决定。
3.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以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纠纷为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也可向街道、乡镇等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
2025-12-07 14: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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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业主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向相关部门反映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撤销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超过该期限行使撤销权,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不过,业主并非没有其他维权途径。业主可收集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先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相关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依据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此外,业主还能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处理。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3:2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