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业主过期行使撤销权之后该怎么做

业主过期行使撤销权之后该怎么做

尹** 江苏-常州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2.07 11:58:25 365人阅读

业主过期行使撤销权之后该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常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业主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

当撤销权过期,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收集自身权益因该决定受损的证据,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决定。
2.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3.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2025-12-07 16:27: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业主撤销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旨在督促业主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稳定相关法律关系。
(2)若撤销权过期,业主可收集权益受损的证据,先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让其变更或撤销相关决定,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3)若沟通协商无果,业主可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业主还能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提醒:业主应及时关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维权时注意证据收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2-07 15:59:52 回复
咨询我

(一)业主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若过期无法通过此途径撤销决定,需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受侵害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二)若撤销权过期,可收集权益受损证据,主动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争取变更或撤销决定。
(三)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为由,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四)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此条虽未直接针对业主撤销权,但体现了在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中,维护业主权益及合同效力变更的原则,侧面反映业主在相关权益受损时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2025-12-07 14:49:16 回复
咨询我

1.业主撤销权需在得知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一年内行使,逾期法院不支持。
2.若错过撤销权行使期,业主可收集权益受损的证据,与业主大会、业委会协商,要求变更或撤销决定。
3.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以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纠纷为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也可向街道、乡镇等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处理。

2025-12-07 14:20:2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业主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向相关部门反映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撤销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超过该期限行使撤销权,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不过,业主并非没有其他维权途径。业主可收集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先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相关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依据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此外,业主还能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解处理。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3:26: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但不限于金钱债权,凡是以财产权为标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此,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当然,如果这类债权由于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仍可成立撤销权。另外,撤销权主体的债权要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设有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债权,债务人虽减少其他财产或者增加负担,其清偿并不发生困难,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当然,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其被担保的债权额的,债权人就不足之差额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一般而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应由债权人加以证明,债权人不能证明者不成立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由债务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实施了害及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或者受益人受让了利益即可推定有诈害的意思,除非债务人或者受益人举出反证将之推翻。

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但不限于金钱债权,凡是以财产权为标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此,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当然,如果这类债权由于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仍可成立撤销权。另外,撤销权主体的债权要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设有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债权,债务人虽减少其他财产或者增加负担,其清偿并不发生困难,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当然,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其被担保的债权额的,债权人就不足之差额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一般而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应由债权人加以证明,债权人不能证明者不成立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由债务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实施了害及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或者受益人受让了利益即可推定有诈害的意思,除非债务人或者受益人举出反证将之推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