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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张* 重庆-江北区 宅基地咨询 2025.12.07 04:29:08 458人阅读

奶奶去世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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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奶奶去世,宅基地上有房屋时,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同时获得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自然毁损。此时应注意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避免因过度损坏而提前失去使用宅基地的依据。
(二)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灭失,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这种情况下若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依法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三)继承人是城市户口,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只能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要妥善管理房屋,保障自身使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而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被继承,体现了“地随房走”原则。

2025-12-07 06: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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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
2.奶奶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可使用房屋至自然毁损。
3.若宅基地上无房或房屋灭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4.符合申请条件的继承人可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口继承人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仅能在房屋存续期使用。

2025-12-07 05: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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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可继承,其上房屋可继承。奶奶去世后,有房则继承人因房获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无房或房灭失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符合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城市户口继承人一般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仅能在房存续时因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能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能够被继承。当奶奶去世后,若宅基地上存在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依据“地随房走”原则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自然毁损。要是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经灭失,那么宅基地就会由村集体收回。若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依法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城市户口的继承人通常不可以单独继承宅基地,只能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在期间使用宅基地。如果大家在宅基地继承等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04:4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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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奶奶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利,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自然毁损。
2.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灭失,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若继承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3.若继承人是城市户口,通常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仅能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建议:继承人应及时关注房屋状况,对有继承价值的房屋进行合理维护。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口继承人要明白自身权利界限,避免超范围使用宅基地。

2025-12-07 04: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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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不拥有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2)奶奶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利,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可使用房屋至自然毁损。
(3)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灭失,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4)符合申请条件的继承人,能依法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而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一般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仅能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在期间使用宅基地。

提醒:继承人需注意房屋的维护,避免房屋灭失导致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利。不同情况的继承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04:37:55 回复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二、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城市中,公民购买了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在农村公民则是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了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到当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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