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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执行农村房咋办

李** 安徽-安庆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2.06 12:23:35 395人阅读

民间借贷执行农村房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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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严格按程序执行,先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房屋,再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
(二)区分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是则只查封不拍卖、变卖或抵债,否则依法拍卖、变卖。
(三)拍卖农村房屋时,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四)执行中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执行过度。
(五)法院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沟通协调,确保执行顺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025-12-06 17: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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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农村房屋要按法定程序,法院先出执行裁定查封房屋,再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若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若非必需,则可依法处置。
2.农村房屋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拍卖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购买权。
3.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法院要和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沟通协调确保执行顺利。

2025-12-06 16: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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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农村房要遵循法定程序,需考虑房屋是否为生活必需及宅基地集体所有的特殊性,保障被执行人权益并与相关部门协调。
法律解析:
法院执行农村房,首先会作出执行裁定并查封房屋,接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非生活必需的则可依法处置。由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拍卖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止执行过度。同时,法院要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沟通协调,以确保执行顺利。如果遇到农村房屋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2-06 15: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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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农村房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考虑其特殊性。法院先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房屋,再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非生活必需的则可依法处置。

执行农村房屋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拍卖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执行过程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止执行过度。

为确保执行顺利,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审查房屋是否为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精准判断执行方式;二是在拍卖等执行程序中,充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购买权;三是法院加强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执行工作。

2025-12-06 14:2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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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执行农村房有法定流程,先作出执行裁定并查封房屋,再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
(2)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非生活必需的则可依法处置。
(3)农村房屋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拍卖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与其他合法权益,防止执行过度。
(5)法院需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沟通协调,以确保执行顺利。

提醒:
执行农村房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4:22:05 回复

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迅猛增加,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尤以买卖合同纠纷居多。目前,其纠纷类型主要有:(一)卖方起诉的纠纷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买方起诉的纠纷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三)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其实常发生的纠纷为:农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独吞房屋,不让出资方入住,出资方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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