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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不属婚后分割范围

雷** 重庆-垫江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08:24:40 392人阅读

什么财产不属婚后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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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仍归各自所有。
2.为避免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出现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各自婚前财产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财产归属时,应明确书面约定。若遇到财产分割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6: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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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婚后分割,其在结婚前已取得,归属明确。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便婚后共同生活,仍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因其是对受损害方身体等方面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离婚时不分割。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仅供一方使用且有个人属性,离婚时归个人。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也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

提醒: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4:3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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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面临离婚财产分割,要明确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收集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财产是婚前取得。
(二)对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要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支付凭证,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需保存好遗嘱或赠与合同原件。
(四)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注意其使用的特定性和个人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12-06 13: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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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结婚前就拿到的财产,归属很明确,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这是对身体受伤一方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参与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归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仅供一方使用,有个人属性,不参与分割。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离婚时归各自所有。

2025-12-06 11:3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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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明确了以上财产不属婚后分割范围。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已确定归属;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具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损害方的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遵循了相关人意愿;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有个人属性;其他应归一方财产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认定。这些财产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若对财产分割等婚姻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6 10:12:36 回复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那具体来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四)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六)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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