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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立案不查该如何处理

陈* 重庆-綦江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5.12.05 12:07:06 346人阅读

公安民警立案不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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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民警立案后不查,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也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具有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向其反映能促使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权力,申诉后若核查属实,会责令下级机关及时侦查。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查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其纠正。若遇到公安民警立案后不查的情况,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解决。若对处理流程或法律适用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6: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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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立案后不查,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它们能对案件办理情况监督,促使民警依法履职。也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有监督下级执法活动的权力,核查属实会责令下级及时侦查。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其说明不查理由,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纠正。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反映或申诉时准备好详细材料,如案件基本情况、已知线索等,方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2.保持与处理部门沟通,及时了解进展。
3.反映和申诉过程要合法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2025-12-05 15: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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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这些部门具有监督职责,能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促使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案件正常侦查。
(2)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权力,若经核查立案后不查情况属实,会责令下级机关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查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提醒:在反映情况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线索,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2-05 14:1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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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他们可对案件办理情况监督,推动依法履职。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能监督下级执法活动,核查属实会责令下级及时侦查。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查理由,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5-12-05 12: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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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督察部门反映,让其监督案件办理,督促依法履职。
2.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上级机关可监督下级执法,核查属实会责令及时侦查。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权,可要求说明不查理由,理由不成立会责令纠正。

2025-12-05 12:41: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查询公民是否在公安局立案问题解答如下,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无法在互联网准确或者。如果提问者具有知情权,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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