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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不知情动手咋处理

武* 重庆-开州区 治安管理咨询 2025.12.05 11:29:04 333人阅读

寻衅滋事不知情动手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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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寻衅滋事事件里,若行为人动手时确实不知情,即对寻衅滋事意图和行为性质无认知,因缺乏主观故意,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即便不知情动手,只要该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人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动手却不知情,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要是动手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即便动手时不知情,也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5 14: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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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寻衅滋事事件中不知情而动手,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避免被错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二)若动手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主动与受害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积极承担民事责任。
(三)当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如实陈述事情经过,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条说明构成犯罪一般需有主观故意,若行为人不知情缺乏主观故意,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5-12-05 14: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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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事件里,若行为人动手时不知情,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真没意识到行为性质、无主观故意,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即便不知情,动手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3.有证据证明动手却不知情,司法机关通常不定寻衅滋事罪。但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要担刑事责任。

2025-12-05 12:4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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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事件中行为人不知情而动手,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有主观故意。若行为人确实对寻衅滋事的意图和行为性质无认知,缺乏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此罪。然而,即便不知情,其动手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像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有证据表明行为人虽动手但不知情,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要是在动手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为准确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12:2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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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衅滋事事件中,行为人不知情而动手的责任判定需具体分析。若确实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即便不知情,动手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若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动手时对寻衅滋事不知情,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要是在动手过程中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行为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
2.对于造成的损害,主动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化解矛盾。
3.若面临刑事指控,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2:10: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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