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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咋办

陶* 陕西-榆林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04 22:40:08 474人阅读

法院未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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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有法定责任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未送达属于程序瑕疵。若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了解未送达原因和预计送达时间。
(2)若未送达影响到当事人上诉权等重要权益,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反映,要求尽快送达并说明情况。
(3)若超过合理时间仍未送达且无合理解释,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等投诉,以监督处理此事。
(4)若因未送达导致当事人错过上诉期等重要期限,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向法院说明未收到判决书情况,请求审查恢复相应权利。

提醒:遇到法院未送达判决书情况,要及时主动沟通。若自身权益受损,按合法途径反映或投诉,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05: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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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未送达判决书的原因和预计送达时间。
(二)若法院未送达判决书影响到当事人上诉权等重要权益,可向法院反映,要求尽快送达并说明情况。
(三)若超过合理时间未送达且无合理解释,可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等投诉,要求监督处理。
(四)若因未送达导致错过上诉期等重要期限,可申请再审,向法院说明未收到判决书情况,请求审查恢复相应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025-12-05 05: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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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法院未送达判决书,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助理,询问未送达原因与预计送达时间。
2.送达判决书是法定程序,未送达属程序瑕疵。若影响当事人重要权益,可向法院反映,要求尽快送达并说明情况。
3.若超合理时间未送达且无合理解释,可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投诉,要求监督处理。
4.若因未送达错过重要期限,可申请再审,说明未收到判决书情况,请求恢复权利。

2025-12-05 03: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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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未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可主动询问,存在程序瑕疵影响权益时可反映、投诉,错过重要期限可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法院送达判决书是法定程序,未送达判决书属于程序瑕疵。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情况,了解未送达原因及预计送达时间。若该程序瑕疵影响到当事人上诉权等重要权益,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反映,要求尽快送达并说明情况。若超过合理时间仍未送达且无合理解释,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等投诉,要求监督处理。若因未送达导致当事人错过上诉期等重要期限,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向法院说明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请求审查恢复相应权利。若在法律程序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01: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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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未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当事人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情况,了解未送达原因及预计送达时间。法院送达判决书是法定程序,未送达属于程序瑕疵。
2.若未送达影响当事人上诉权等重要权益,当事人可向法院反映,要求尽快送达并说明情况。
3.若超过合理时间仍未送达且无合理解释,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上级法院等投诉,要求监督处理。
4.若因未送达导致当事人错过上诉期等重要期限,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再审,向法院说明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请求审查是否恢复相应权利。

2025-12-05 00:18:2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调解流程:(一)调解的开始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调解流程:(一)调解的开始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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