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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赡养费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谢** 辽宁-鞍山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4.06 12:06:18 184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因为对方不给赡养费,需要进行追讨,所以对于追讨赡养费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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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有个诉讼时效的说法。可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诉讼,在身份关系存续、赡养条件存在期间,是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

2018-04-06 12: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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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规定追讨赡养费案件收费标准:《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爱三项内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官司,为追索赡养费案件。这种案件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3项的规定确定,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案件受理费”。   由于各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水平不一致,经济情况各不相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酌定赡养案件的受理费。例如,北京市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受理费为50元。   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往往是原告生活困难,经济情况不好,才会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法院针对这种情况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可以先不预交受理费,待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2018-04-06 12:0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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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
(四)、
(五)、
(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2020-11-06 12: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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