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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致损,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业主共担,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及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若因个别业主或第三方人为破坏,由破坏者担责,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如未及时检查、维护设施,需承担相应责任,受损方可要求其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小区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及时发现老化、损耗问题并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2.加强对业主和第三方的宣传教育,减少人为破坏。
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若出现管理不善情况,受损方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2-03 14: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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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区公共设施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而损坏时,费用通常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业主共同承担。但要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若公共设施是被个别业主或第三方人为破坏,那么破坏者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当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不善过错,像未及时检查、维护公共设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受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提醒:业主需了解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若遇人为破坏及时保留证据追究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设施检查维护,避免因管理不善担责。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13: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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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导致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业主按照规定程序,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维修费用。
(二)若发现是个别业主或第三方人为破坏公共设施,要及时确定破坏者,要求其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三)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不善过错,如未及时检查、维护公共设施,受损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5-12-03 12: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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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致小区公共设施损坏,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由业主共担。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
2.若个别业主或第三方人为破坏,由破坏者担责维修或赔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未及时检查维护,需担责。受损方可要求其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025-12-03 11:5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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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自然老化等致损由业主共同承担,人为破坏由破坏者担责,物业有管理不善过错也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小区公共设施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损耗损坏时,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过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而要是个别业主或第三方人为破坏公共设施,破坏者就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未及时检查、维护公共设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受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如果大家在小区公共设施损坏责任承担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3 11:09: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