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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时效性的起算点是什么

罗** 重庆-开州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03 06:44:52 407人阅读

刑事案件时效性的起算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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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犯罪类型
要明确犯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行为犯追诉期限从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结果犯则从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比如生产假药,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追诉时效从生产行为结束时起算;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以死亡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

(二)判断是否为连续犯或继续犯
若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像多次盗窃同一小区,属于连续犯,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起算追诉时效;非法拘禁他人,属于继续犯,从解除拘禁状态时起算。

(三)关注新犯罪情况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在诈骗罪追诉期内又犯盗窃罪,诈骗罪追诉期限从犯盗窃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5-12-03 12: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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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犯罪之日通常指犯罪成立日。行为犯完成行为时犯罪成立,结果犯出现结果时犯罪成立。
3.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故意连续实施同类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持续。这两类从行为终了算时效。
4.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2025-12-03 12:1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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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计算有明确规定。犯罪之日通常指犯罪成立之日,不同犯罪类型成立标准不同,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为成立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为成立之日。若犯罪行为是连续犯或继续犯,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这两类犯罪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另外,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了解这些追诉时效的规定,能让大家更好地认识刑事法律的时间效力。如果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3 10: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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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追诉期限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犯罪成立之日因犯罪类型而异,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为成立标准,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为成立标准。连续犯和继续犯因其犯罪特性,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时起算。若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为保障追诉时效制度有效实施,司法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追诉困难。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发现犯罪及时报案。同时,法律宣传要加强,让公众了解追诉时效规定,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2025-12-03 08: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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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重要法律制度,追诉期限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之日的界定因犯罪类型而异,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完毕为犯罪成立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之日。比如某些制造类犯罪,完成制造行为即构成行为犯,犯罪成立;而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出现伤亡结果才构成结果犯。
(2)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
(3)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醒:
要注意不同犯罪类型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不同,遇到复杂的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07:57: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保障些住房的优点:1、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3、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保障些住房的缺点:1、设计滞后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2、质量隐患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3、管理漏洞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4、资金短板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5、政策不周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6、法制不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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