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书证,收集合同、信件、发票等书面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仔细检查有无涂改、伪造痕迹。
(二)调取物证时,需注意保存物品原状,防止其损坏或变质,必要时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三)收集证人证言,要提前与证人沟通好时间和地点,以友好、客观的态度询问,形成书面记录并让证人签字确认。
(四)获取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机构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对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五)申请鉴定意见,要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鉴定材料。
(六)调取勘验笔录,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当自行调取困难时,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