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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传唤人有什么具体流程

江* 辽宁-抚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3 02:52:04 308人阅读

检察院传唤人有什么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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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承办检察官制作《传唤通知书》,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2.送达:司法警察送达通知书,本人不在则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讯问:被传唤人填到案时间、签名捺印后接受讯问,过程依法保障权益,禁非法收集证据。
4.时限: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需拘留、逮捕的不超二十四小时。结束后填讯问结束时间并签名捺印。

2025-12-03 07: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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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传唤人有严格流程,从审批、送达,到被传唤人接受讯问及结束,都有明确规定和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检察院传唤人时,承办检察官先制作《传唤通知书》并报负责人审批,确保传唤程序的严谨性。送达环节,司法警察负责将通知书送达被传唤人,若本人不在则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保证被传唤人能知晓传唤事宜。被传唤人到案后要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讯问,讯问过程必须依法进行,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这是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传唤持续时间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结束后被传唤人需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名捺印。如果遇到涉及检察院传唤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2-03 06:3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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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传唤人流程严谨且有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和被传唤人权益。流程包括审批、送达、讯问及时间限制等环节,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检察官制作《传唤通知书》时应准确无误,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审批环节严格把关,保证程序合规。
-送达过程中若被传唤人不在,司法警察要确认同住成年家属身份,做好签收记录。
-讯问时严格依法进行,杜绝非法收集证据,保障被传唤人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传唤时间限制,若需延长,要符合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条件。

2025-12-03 06: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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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传唤有严格流程。审批环节中,承办检察官制作《传唤通知书》并报负责人审批,这确保了传唤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避免随意传唤情况发生。
(2)送达程序明确,由司法警察送达,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保证被传唤人能知晓传唤事宜。
(3)被传唤人到案后需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讯问,讯问过程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严禁非法收集证据,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4)传唤时间有限制,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防止超期传唤。

提醒:被传唤人应知晓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非法传唤或讯问等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05: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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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审批环节,承办检察官要认真制作《传唤通知书》,确保内容准确完整,报负责人审批时要及时跟进,保证流程顺畅。
(二)送达环节,司法警察送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若被传唤人不在,向其同住成年家属说明情况,确保家属理解送达事项。
(三)被传唤人到案后,按要求准确填写到案时间并签名、捺指印,积极配合讯问,但同时要清楚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异议。
(四)检察官要严格遵守传唤时间规定,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结束后让被传唤人准确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并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5-12-03 04:27:08 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传唤证人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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