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居住属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
2.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采取此措施更合适,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也可监视居住。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保障诉讼且兼顾人道主义。
结论:
符合特定情形时,监视居住可作为替代逮捕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采取该措施更适宜,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形时,可适用监视居住。另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这一措施既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如果对监视居住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兼顾了保障诉讼和人道主义。当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办理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形时适用,对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或缴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2.为更好执行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应做好监督管理。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确保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避免滥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是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有严格条件限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定情形时,可适用监视居住,这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也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确保司法程序正常推进。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保证了措施实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提醒:
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违反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符合逮捕条件但有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五类情形,司法机关应及时评估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司法机关也应考虑监视居住,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三)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要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明确监管人员职责,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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