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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拆迁如何补偿

刘* 重庆-南川区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2.02 09:55:39 467人阅读

拆迁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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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明确标准,要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同时涵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若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也在补偿范围内。被拆迁人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的自主选择权。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式多样,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补偿内容包含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以及搬迁、安置等费用。
(3)拆迁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需及时关注拆迁公告。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被拆迁人面对拆迁要留意补偿细节,若对补偿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案情。

2025-12-02 15: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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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了解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此衡量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是否合理。积极争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若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要及时申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自身需求,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中自主做出合适选择。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关注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及搬迁、安置等费用的补偿情况。

(三)维护权益
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及时关注拆迁公告。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12-02 14:1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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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类似房产市场价补偿房屋价值,还有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用于经营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可自主选。

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包含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及搬迁、安置费用。

3.注意事项: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要关注公告,对补偿不满可申请听证、复议或诉讼维权。

2025-12-02 12: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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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拆迁补偿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多样,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可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房屋价值,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包含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及搬迁、安置等费用。同时,拆迁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拆迁公告,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若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2 11:3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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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两类。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房屋价值,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涵盖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及搬迁、安置等费用。
3.拆迁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拆迁人应及时关注拆迁公告,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建议被拆迁人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2025-12-02 11:31: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的行为。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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