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把握好三十天的时间限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决定不离婚,就不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时间限制。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民法典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时间限制,在离婚冷静期内及冷静期届满后都可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此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思考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相关事宜上有疑问,或者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民法典设置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的时间限制,是为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这一规定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防止因一时冲动而结束婚姻关系。
2.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4.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充分沟通和思考,避免盲目冲动。若在冷静期内有反悔想法,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撤回手续。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让当事人清楚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给予双方重新考虑的机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体现了对婚姻的谨慎态度,避免冲动离婚。
(2)撤回申请需按规定流程操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放确认单并进行存档,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这督促双方及时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
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清楚时间限制,避免因错过期限导致不必要的麻烦。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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