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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领证需要用到啥证件

杨* 重庆-万州区 结婚咨询 2025.11.30 05:51:37 309人阅读

离婚后再领证需要用到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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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再领证属于再婚,内地居民再婚登记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证明无配偶材料(离婚证、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时,内地居民持上述证件,外国人需出具有效护照等及相关无配偶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婚与初婚所需基本证件大致相同,但要额外证明离婚状态。内地居民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基本身份凭证,而证明无配偶的材料是关键,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都能证明已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当涉及跨国婚姻再婚登记时,内地居民按常规提供证件,外国人提供的有效护照等能证明其身份,相关无配偶证明则是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在再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对相关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2025-11-30 10: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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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再领证即再婚,与初婚所需基本证件大致一样,但要额外提供证明离婚状态的材料。内地居民再婚,双方要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材料,离婚者可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来证明。
2.若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内地居民按上述要求准备证件,外国人需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还有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建议准备再婚登记的人提前了解所需材料,仔细核对确保材料齐全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登记。办理时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有序进行,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2025-11-30 08:4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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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婚与初婚所需基本证件大体相同,但再婚需额外提供证明离婚状态的材料。内地居民办理再婚登记,要双方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材料,离婚者可用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证明。
(2)当一方是中国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时,内地居民按上述要求准备证件,外国人则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提醒:
再婚登记时要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情况所需材料有别,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07: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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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再婚登记,双方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以证明无配偶。
(二)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再婚登记,内地居民按上述要求准备证件,外国人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025-11-30 07: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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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再领证属再婚,与初婚所需基本证件大致一样,但要额外提供离婚证明。内地居民再婚,双方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证明,离婚者可用离婚证、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
2.若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内地居民按上述要求准备证件,外国人要出具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经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2025-11-30 06:00:20 回复

可以。有结婚证但户口本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结婚证。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扩展资料: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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