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车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
行政机关依法扣车
正常情况下不应收取费用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在行政机关依法扣车的情况下,比如交警部门因交通事故调查等法定原因扣车,车辆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这部分费用。
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停车费 :虽然法律规定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可能存在行政机关与停车场有合作,若停车场违规收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被要求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不过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停车费用,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拖车费 :如果车辆因故障、违规停放等原因无法自行移动,行政机关可能会安排拖车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扣押。关于拖车费的承担,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拖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而有些地方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车辆需要拖移的,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承担拖车费。
因民事纠纷扣车
保管费
- 如果是因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等,一方当事人自行扣押另一方的车辆,在扣车期间,为了妥善保管车辆可能会产生保管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扣车行为本身不合法,那么保管费用通常由扣车方自行承担。但如果法院判决车辆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那么车辆所有人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
车辆损坏维修费用
- 在扣车期间,如果车辆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坏,产生维修费用,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扣车方的过错导致车辆损坏,那么扣车方应当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等非扣车方原因导致的损坏,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专业解答一般会扣留五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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