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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赠与

朱* 云南-文山 宅基地咨询 2025.11.29 16:14:16 347人阅读

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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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与,且赠与需满足同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申请条件等要求,还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单独赠与宅基地。但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上房屋能赠与,且赠与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会随房屋一并转移。不过,为保证宅基地合理使用,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赠与行为要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赠人得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同时,赠与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才能确保赠与合法有效。若在宅基地及房屋赠与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9 21: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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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赠与,因其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房屋可赠与,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赠与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2.赠与人和受赠人需同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因为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同时,赠与行为要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赠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像无宅基地或符合分户条件等。
3.为保障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赠与双方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建议:有意进行宅基地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先确认双方是否符合同属集体组织等条件,及时与集体经济组织沟通获得同意,再按规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5-11-29 21: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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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赠与,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赠与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会随房屋一同转移。
(2)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因为宅基地只能供本集体成员使用。
(3)赠与行为需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受赠人要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像没有宅基地或者符合分户条件等。
(4)赠与双方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这样才能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提醒:
进行宅基地上房屋赠与要严格遵循规定,不同集体经济组织规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确保操作合法。

2025-11-29 20: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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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赠与范围:要清楚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赠与,只能赠与宅基地上的房屋,且赠与后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移。
(二)确认主体资格: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同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受赠人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或符合分户条件。
(三)获得组织同意:赠与行为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四)完善手续: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表明宅基地相关事宜要遵循相关规定,赠与需符合集体组织要求及相关条件。

2025-11-29 18:2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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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不能单独赠与,其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但地上房屋可赠与。按照“房地一体”,赠房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2.赠与人和受赠人须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因宅基地仅供本集体成员使用。赠与要经集体同意,受赠人要符合申请条件,像没有宅基地或符合分户条件。
3.双方要签书面赠与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确保赠与合法有效。

2025-11-29 17:30:2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出租、赠与给城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均是“住房”(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住房转让,宅基地随之转让),单纯的无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无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说,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城镇居民是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宅基地流转的路径中并未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这一方式。赠与是合同行为,赠与人必须是标的的有权处分者。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在其流转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许转让,可能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是通过分配无偿取得的;自由转让将为非法骗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励,导致农用地减少,加大粮食危机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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