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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母亲生前有一套房产,当时口头承诺说身故后这套房子给我,但因为我哥当时没有住房,所以一直先让他居住。现我母亲已经去世,我想要回房子,但我哥不给,我可不可以代我母亲向我哥的家人提出诉讼,我能代我母亲提起诉讼吗?想咨询下关于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请详细回答,谢谢。
关于继承法第十九条这个问题,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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