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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出去后能否进行确权

李** 上海-徐汇区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5.11.28 02:38:24 429人阅读

土地转包出去后能否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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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包后可以进行确权,且确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方。土地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用于农业生产,此行为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2.原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土地确权登记时,登记的承包方仍是原承包户。接包方通过转包获得土地经营权,可在转包期限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但无土地承包权。
3.建议原承包方在转包土地时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权益。接包方要清楚自身仅拥有经营权,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土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转包和确权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2025-11-28 07: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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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转包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这种转包行为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持续有效。
(2)土地确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方。原承包方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3)土地确权登记时,登记的承包方为原承包户。接包方通过转包获得土地经营权,在转包期限内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但不拥有土地承包权。

提醒:
土地转包过程中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同转包情况可能在确权时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07:4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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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转包合同的规范性,合同应明确转包期限、转包范围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影响确权。
(二)原承包方要留存好相关转包协议等资料,作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三)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原承包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转包属于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所以确权仍归原承包方。

2025-11-28 07:4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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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包后可进行确权。转包指承包方把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用于农业生产。

2.土地确权时,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方。转包不改变原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合同继续有效,原承包方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3.确权登记时,登记的承包方是原承包户。接包方获经营权,可在转包期内生产经营,但无承包权。转包不影响原承包方确权。

2025-11-28 05: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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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转包后可以进行确权,确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方。
法律解析:
土地转包是承包方把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转包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原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土地确权登记时,登记的承包方是原承包户。接包方通过转包获得土地经营权,在转包期限内可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无土地承包权。因此,土地转包不影响原承包方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大家在土地转包和确权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8 04:32:48 回复

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  权属审核  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  注册、注销登记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颁发证书  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须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适用于哪些场合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2、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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