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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患有上述疾病的嫌疑人或罪犯,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符合暂不收押条件。
(二)若经鉴定符合暂不收押条件,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其他合适的监管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三)在后续过程中,要持续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定期进行复查,根据病情调整监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2025-11-27 08: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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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传染病,像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强,看守所易传播,通常暂不收押。
2.严重心血管疾病,如严重冠心病伴严重心律失常等,随时危及生命,可暂不收押。
3.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像严重支气管哮喘等,会造成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一般暂不收押。
4.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例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符合条件可暂不收押。
5.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精神障碍等,是否暂不收押需专业医疗机构鉴定。
2025-11-27 06: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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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严重传染病、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晚期等通常可暂不收押,但需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是否符合不收押条件。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收押是为了保障被收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和避免疾病在看守所内传播。严重传染病传染性强,在看守所这种人员密集场所易造成大面积传播;严重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随时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身体功能严重障碍。而专业医疗机构的鉴定是确保不收押决定科学合理的关键,能够准确判断被收押人员是否真的符合不收押的条件。如果遇到涉及暂不收押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暂不收押标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本律师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1-27 05:2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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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在押人员健康与监管场所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几类疾病可暂不收押。主要涉及严重传染病、心血管、呼吸、消化等系统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这些疾病传染性强或随时危及生命,在看守所内难以保障治疗与防控。
为确保规定合理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监管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规范鉴定流程与标准,避免主观随意性。二是对暂不收押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根据病情变化决定是否收押。三是加强看守所医疗设施建设与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疾病诊治能力,降低不收押情况发生。
2025-11-27 05:1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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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为保障在押人员健康和看守所安全秩序,相关规定明确了几类可暂不收押的严重疾病。这些疾病涵盖多个系统,严重传染病因传染性强,易在看守所内扩散,威胁其他人员健康。
(2)严重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因其随时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暂不适合收押。
(3)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晚期等,也在暂不收押范围内。但最终是否符合不收押条件,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提醒:涉及疾病暂不收押情况,应以专业医疗机构鉴定结果为准,不同病情鉴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04:5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