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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口头遗嘱并非效力不及法定遗嘱,各类遗嘱效力需结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最后所立等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法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多种形式。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的法定遗嘱,只要符合各自法定形式要件,均具法律效力,且各遗嘱间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不能简单认为口头遗嘱效力就不及其他法定遗嘱,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对遗嘱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解答。
2025-11-26 12: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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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与其他法定遗嘱效力没有天然的高低之分,各类遗嘱的效力需结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最后所立等因素判断。
法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形式。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的法定遗嘱,只要符合各自法定形式要件,都具法律效力,且各遗嘱间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时应尽量选择书面等更稳定的形式,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若情况紧急只能立口头遗嘱,要保证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同时,定期审视遗嘱,及时更新以反映意愿。
2025-11-26 10: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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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是有效的。
(2)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3)不同形式的法定遗嘱,符合各自法定形式要件就有法律效力。各遗嘱之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口头遗嘱效力不及其他法定遗嘱,要综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最后所立等因素判断。
提醒:
立遗嘱时要确保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后,若情况允许应尽快以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不同案情下遗嘱效力判断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10: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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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口头遗嘱时要确保处于危急情况,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
(二)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及时将口头遗嘱转化为其他法定形式,避免口头遗嘱无效。
(三)若存在多份遗嘱,要注意留存最后所立遗嘱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确定遗嘱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5-11-26 09:4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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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遗嘱形式多样,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并非口头遗嘱效力就一定差。
2.危急时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
3.各类法定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都有效。多份遗嘱并存,以最后一份为准。遗嘱效力要综合法定条件、订立时间等判断。
2025-11-26 07:55: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