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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儿女财产如何分配

李** 重庆-渝中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6 04:59:51 430人阅读

无效婚姻中儿女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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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但子女权益受法律保护,财产处理也有相应规则。
1.子女抚养:关于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父母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2.财产分割: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双方应诚信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院公正裁决。

2025-11-26 08: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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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过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和正常婚姻一样适用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若父母协商不成则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财产处理上,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而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醒:
处理无效婚姻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8:0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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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抚养问题
若涉及无效婚姻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子女,可直接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二)财产处理问题
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5-11-26 07: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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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从开始就无效,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问题适用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要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同居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能证明归一方的除外。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2025-11-26 06:0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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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子女抚养按有利于未成年原则处理,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不成则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的效力是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双方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律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且父母协议不成时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愿,不直接抚养方需承担抚养费。财产处理上,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同居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如果遇到无效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6 05:05: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民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被确认无效的,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提出异议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居期间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重婚的,对重婚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次,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也可以在以后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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