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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治安拘留什么病不予拘留啊?

母** 河北-承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05 12:56:34 72人阅读

我隔壁的一个神经病老是扰人清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治安拘留什么病不予拘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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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治安拘留什么病不予拘留的回答,请采纳。  如果是行政拘留,应当按照《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2018-04-05 12:57:34 回复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不予治安拘留的疾病,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是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

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什么病免治安拘留的回答。

你好,下面就是减轻从轻不予治安拘留的情形: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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